房屋征收中,先搬迁后补偿合法吗?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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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房屋征收中,先搬迁后补偿合法吗?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网友咨询:
房屋征收中,先搬迁后补偿合法吗?
律师解答:
不合法。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征收应当要与被征收人先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一式两份的补偿安置协议,等到协议签订成功,相关补偿也落实到位以后,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征收方已经如约如数地打到了被征收人账户中,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安置房符合交房条件,被征收人也拿到了安置房的钥匙等,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按照协议中约定,腾空房屋并交付给征收方拆除。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律师补充:
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但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及时公平补偿,而不能只征收不补偿,也不能迟迟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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