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卖给非本村人,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律师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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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宅基地卖给非本村人,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律师为你解惑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特殊性质土地,其买卖受到法律严格限制。近年来,关于宅基地卖给非本村人的案例屡见不鲜,那么这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甲村村民王某因急需资金,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非本村人李某。双方签订了《宅基地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因资金问题反悔,要求解除合同。李某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其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非本村人不得购买宅基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非本村人,不具备购买该村宅基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涉及宅基地的买卖时,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操作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从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碰到一知半解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多查阅多咨询,切勿先入为主,让事情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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