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的房屋,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吗?律师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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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闲置的房屋,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吗?律师为你解惑
在房地产市场中,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空置房屋。对于这些未入住的住宅,业主是否仍需承担物业费的问题,成为物业管理中的常见争议点。
李女士拥有一套完成交付但尚未入住的新房。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她收取物业费。李女士认为,自己并未享受物业服务,因此不应承担物业费。双方就此问题产生纠纷。
在此案例中,虽然李女士的房屋空置且未实际享受物业服务,但物业费用的征收并非仅基于服务的实际享受,而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物业费的缴纳与服务享受并不完全对等,还涉及到整个小区环境和服务的维护。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法律和合同的框架下,空置房屋的业主通常需要按时缴纳物业费,以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质量,并履行合同义务。
业主在购房和物业管理方面,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物业管理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利益协调的复杂过程,只有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才能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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