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钱不还,怎么才能追回欠款?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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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遇到欠钱不还,怎么才能追回欠款? 戳这里律师为你解答
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间一方有难处需要资金周转,另一方慷慨解囊,解了燃眉之急,本是出于好意,但对方不按期还款,甚至翻脸不认人,自己的钱也是辛辛苦苦赚的,遇到这样的人该怎么做才能把钱要回来呢?
网友咨询:
遇到欠钱不还,怎么才能追回欠款?
律师解答:
1、与债务人协商沟通处理。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先找对方进行协商,告诉自己所处困境,需要该笔金钱来解决问题,看下对方是否有还款的意愿。
2、如与对方沟通无效,可到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成功,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执行到位。
3、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起诉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具体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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