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将强制上保险 哪些缺陷可获得承保呢?
2019-04-20 15:43:01来源:今日头条编辑:鹿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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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房将强制上保险 哪些缺陷可获得承保呢?
买了房子,没过几年,发现墙出现裂缝了、卫生间漏水了,却找不到开发商,或者是在开发商、物业等之间扯皮,维权路漫漫!
今后,大家购买的新房都会附带着一份保险,如果发现了质量缺陷,业主可以索要赔偿!未来或将再也不需要费心费力费时地去维权了!
那么,哪些缺陷可获得承保呢?

新房拟强制上保险 房屋缺陷可索赔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三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文件或对业主来说将是个重大利好!具体来看看
>>>>投保拟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本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
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拿地时候,就已经被要求要投保这种保险了。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内容包括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理赔流程、负责保险理赔工作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
保险告知书将作为保险合同的附件,在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同《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业主。
>>>>这个保险费谁来交?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含不高于30%的风险管理费用)。
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建设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但如果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变更保险公司或者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对已经销售的住宅工程,应当征得全部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投稿邮箱:lukejiwang@163.com 详情访问鹿财经:http://www.luca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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